名    称 : 无瑕街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9055X/2024-00005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无瑕街道办事处
  • 发 文 字 号 :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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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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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瑕街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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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社区

为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巩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街道办事处制定了《无瑕街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科室、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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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23 ???



无瑕街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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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在已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印发《中国足彩网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等工作基础上,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按照我区消安办制定的《东丽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制定我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足彩网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任务分工

处置聚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隐患问题,责成公共安全办、公共管理办(物业)、综合执法和各社区推进此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共安全办牵头组织各科室、社区等基层力量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开展回头看,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严防问题隐患反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强化消防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

(二)公共管理办(物业)1.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对建筑使用单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对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的立即增补;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损坏的,督促限时整改;对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事项。2.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新增建筑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及时维护既有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禁停黄线等,规划小区道路两侧停车位。

(三)综合执法1.动态纠治占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纳入防火检查重点内容。2.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的,要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社区1.开展辖区三查三清行动,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安好有效没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清理可燃雨棚、防盗网、电动自行车,清理违章搭建。对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2.上报工作排查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于能当场改正的,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于问题严重的,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3.加强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制作播放火灾典型案例专题片,广泛张贴《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倡议书》(见附件2),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告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等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425日前)。各科室、各社区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研究本部门、本社区实际情况,推进打通生命通道工作落实,明确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426日至202512月)。各科室、社区要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公共安全办要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12月底前)。各科室、社区要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的原则,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落实“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各有关科室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紧盯本行业领域突出风险,特别是民政、文教卫,要紧盯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领域,督促整治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公共安全办落实整治具体工作要求,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组织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各社会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生命通道”各类隐患,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统筹,齐抓共管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科室、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积极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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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有关重要法律法规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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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倡议书

??????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工作清单

??????4.“拆窗破网”行动工作清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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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有关重要

法律法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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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天津市消防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履行前款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规划中的消防救援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有关部门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区级开发区和乡、镇设立的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由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筑物外墙的装修装饰、建筑屋面的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本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管理,防范消除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设备;鼓励已建住宅小区、单位办公场所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车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设备。

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联动联治等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处理;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履行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九条?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或者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进行临时建设;

(二)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许可使用期限不拆除。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十七条?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私搭乱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区域私搭乱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一)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二)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

第七十二条?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十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三)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四)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指导业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第十九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者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内河通航水域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文化和旅游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者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者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第三十一条?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对在建成区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体育、宗教事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和储备粮储存、救灾物资储备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公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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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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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有力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场所要紧盯风险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要深化消防“生命通道”建设。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要做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增尽增、应设尽设。

二要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及时整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可燃杂物,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要维护消防“生命通道”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照标准要求配置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落实标识化管理。未按标准配置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立即组织增设维修;未设置消防通道标识标线或标识标线已模糊不清的,要立即组织施划并定期维护。

四要强化消防“生命通道”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生命通道”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并将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纳入单位防火巡查检查重要内容。

五要加强消防培训演练。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工作人员要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六要开展疏散逃生提示。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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